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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清,所以才恨。”

    金鳞迎着渊临的目光,笑得看起来颇有几分冷酷无情的模样,“我七岁与你结识,在十五岁之前,倒真是把你当做我的兄弟。”

    兄弟?

    洛书看了看金鳞的一身鞭痕,面色古怪。

    要是这叫兄弟的话,你们南风馆是不是对兄弟有什么误解……

    大概是洛书的目光太过炙热,金鳞似笑非笑地看了过来,道:“不是你想的那种,是能同生共死的兄弟。”

    洛书看了看金鳞,然后又看了看渊临。

    大兄弟,你该找小五挂个眼科。

    洛书用意念与金鳞交流完毕,然后把自己缩了缩,竭力缩小自己的存在感。

    一个合格的吃瓜群众是不应该出声的。

    “鳞儿!”

    似乎是因为金鳞在洛书身上耽搁了太长的时间,渊临不由自主地叫了一声。语气中浓浓的占有欲毫不掩饰。

    金鳞对上他的目光,厌恶地垂下了目光,摸了摸阿默的额头。

    过了片刻,他再抬起头来,又是那副对什么都漠不关心的样子。

    “我与你相识在七岁。”金鳞仰起头,似乎在回忆着什么。“那时候你看起来很狼狈。”

    “对,当时我在被人追杀。”提到了回忆,渊临的表情柔和下来,回忆往昔一帧一幕都是幸福,“在遇到我的鳞儿之前,我会以为自己要死在那里。”

    “我当时大概是觉得与你同病相怜吧,竟然把你拖回了房间。一个月后你不辞而别,再接着,我就被接到了南风馆。”

    “我的鳞儿怎么能在外面当乞丐,任人践踏风吹日晒。虽然这南风馆不归我管,我却可以保你衣食无忧,不会有人动你。当时不过是因为不想养废了你,所以才没有告诉你。”

    “你虽然比我大许多,但却是与我平辈相交,甚至拜了把子,做了兄弟。”

    “不知道为什么,我一见你下意识地当成了与我一般大的成年人,你明明还是个孩子。”

    “后来我刚满十三岁,就做了南风馆的馆主。”

    “我没想到你那么优秀,我甚至只不过在你身后小小推了一把。不愧是我最爱的鳞儿。”

    “然后,我发现我身边的人开始莫名其妙地死掉,都是被剖开了肚子。”

    “先是对我动手动脚的富商,然后是贴上来求我宠幸的小倌,再就是二十四春分。”

    “春分是个很懂事的孩子,我答应他,等他满了十六岁就放他出馆。”

    “第二天,他没有来找我。”

    “我去他房间看他,发现他的肚子被剖开了,内脏流了一床。”

    金鳞看向渊临,渊临毫不躲闪地与他对视,声音里满满的偏执与疯狂。

    “鳞儿,我嫉妒他。凭什么他能陪在你身边,我却只能当你的兄弟!我不甘心!真的,鳞儿,我太爱你了,所以不能忍受任何人靠近你。”

    渊临双目赤红看着金鳞,目光下移又看向了阿默,眼神如刀,恨不能将他生吞活剥。阿默毫不胆怯地回望,眼神带着淡淡的嘲讽。

    你口口声声地说着爱馆主,却不知道馆主夜里会失眠。你口口声声地说着无法接受馆主身边有别人,但每个月都会有除了馆主之外的人陪你过夜。

    阿默慢慢伸出手,轻轻地按住了金鳞的太阳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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