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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26)


    陆凌风沉吟,果然还是被森予说对了。

    徐谨严继续道:我在死者的胃内发现少量食糜,是一些未消化完的饭菜以及果汁成分,并对死者内脏以及未消化完的食糜进行了毒物检测,发现了一种吲哚生物碱

    这时,一个低沉清冷的声音打断了徐谨严的话。

    伊博格碱。

    众人的目光纷纷落在森予身上。

    徐谨严点头,没错,就是伊博格碱,这是一种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致幻剂,国内极少见。正常人服用微量的伊博格碱会导致神志不清,产生幻觉。服用过量可导致死亡。而死者体内的伊博格碱含量并不多,却足以在其身前使其产生幻觉。刚才我提过,死者身上最深的一处刀伤在腹部,长度为七厘米,深十二厘米。我再补充一点,我仔细检查过这处创面,是呈现一种前尖后宽的三角形。刀刃较薄,插入体内后用力向一方向移动才能导致这种形态的伤口。而我判断的刀刃宽度是四厘米。也就是说,死者被害时,刀刃是完全插入腹部的,紧接着再向其右侧用力割开了一个长达七厘米长度的创口。

    听到这里,众人顿觉一阵寒意。

    大家可能还有点不明白,我说的简单一点,通过伤口创面倾斜度可以断定,死者身上的两处刀伤均是死者本人自己造成。

    听徐谨严说完这句话,专案组的成员以及其他的侦查员都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

    将一根长度为十几厘米的刀完全插入自己体内,还要割出一个长度为七厘米的口子,先不说要用多大的力气,单纯做出这种举措,都足够令想象的人毛骨悚然。

    察觉到办案员们脸上的惊愕,森予神情冷漠,淡淡道:若是死者生前服用了伊博格碱,做出这种程度的自残行为完全是有可能的。曾经在国外就有一起案例,一名男子死在自己家中,门窗紧锁,无入侵迹象。尸体被发现时,面部、颈部以及胸口等多处皮肤缺失,并分布许多不同程度的抓伤。法医尸检时发现死者双手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并在死者指甲以及手掌内侧发现死者本人的皮肉组织。最后还在死者体内检测到了伊博格碱。后来刑侦人员在死者家中发现了一个摄像头,并在里面发现一段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视频资料。视频中显是,死者自行服下伊博格碱的十几分钟后,不受控制的抓挠面部,随后便撕下面部皮肤,以及颈部等多处皮肤。

    一旁的姜阎听着森予的话,在脑海中进行了一番脑补,头皮一阵发麻。他下意识地伸出一只手摩挲着面部。

    这时,痕检员李宽道开口:我们在放置死者尸体的后备箱外内侧都采集到了较为新鲜的指纹,经过对比,这些指纹都是刘炳延的。可以确定死者的尸体是刘炳延放进车后备箱里的。我采集了车内的血液,绝大部分都属于死者一人所有,只有微量是属于另一个人也就是周舒梅。我们还化验了刘炳延衣服上不同位置的血迹,证实属于两个人,一个是死者的,还有一个是保姆周舒梅的。而在死者穿的那件衣服上,也检测到了微量的血液属周舒梅。对了还检测到了沐浴露成分以及少量的橙汁。

    陆凌风接过话茬,为什么霍婷芬跟刘炳延身上都有周舒梅的血?

    这一点不难解释,森予开口道。霍婷芬服用药物后产生幻觉,手里握着刀会有过激行为,当时刘炳延以及保姆周舒梅都在场,自然会上前阻止,以免她对自己进行伤害。混乱中,周舒梅被刀捅伤,刀上沾上了她的血,而死者自残时将刀刺入身体内,原本附在刀面的血也会沾在死者身上。

    陆凌风不以为然道:周舒梅只是他们家的保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不会这么积极的冲上前,就算阻止霍婷芬自残,也应该是她丈夫刘炳延去阻止。

    周舒梅手掌以及手腕部位都有一些抵御性伤口,刚开始我怀疑她是遭到霍婷芬袭击,但很显然不是。那些伤口都不严重,只有几处。不过最能证明周舒梅在霍婷芬神志不清时曾去阻止的一个证据是橙子。

    众人都有些疑惑,尤其是程橙橙反应最为明显。可能是败陆凌风所赐,给她了一个橙子的代号,平时大家橙子长橙子短的叫她,时间长了,她对橙子这两个字都极其敏感。

    可此时程橙橙此时的心里写照是:为什么同样的两个字,从予神嘴里念出来就格外好听呢?

    一瞬间,她爱上了这个代号。

    陆凌风重复一遍:橙子?

    森予,是,现场离沙发不远的地上有一个被踩裂的橙子。

    陆凌风反应很快,你的意思是橙子是周舒梅在阻止霍婷芬自残的混乱情况下踩碎的?

    没错,依据是周舒梅的鞋底,在那上面沾有橙汁以及少量果肉。

    陆凌风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

    森予继续他的推理:而刘炳延身上之所以有周舒梅的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看到周舒梅m.nANcHaNG79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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