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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5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


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

    “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外小内大,创口中央皮肤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整体呈漩涡漏斗状。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从前侧额骨射出的。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没有向他发动攻击。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承压强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同时也是因为,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穿透力强、弹道稳定,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测,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

    “弹壳落点是在这里。”

    “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

    “尸体位置是在这里。”

    “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4米~1.6米之间。”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开枪高度,要怎样射击,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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