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刚刚洗过澡,换上衣服。 Jack在他面前拉了只椅子,叹息一声坐了下来,两手按在身前椅子背上。 “Jimmy……”许久,Jack开口了,注视著他。 “什麽……”Jimmy诧异地看著Jack的神情,伸出手去握住了Jack的手腕。 “Al的意思……还是让我跟你说。你……”Jack有点说不下去了,他犹豫了一下,低头看著Jimmy握著自己的手,许久Jack忽然轻轻叹息了一声,伸手抓过Jimmy丢在旁边桌子上的指甲刀,握起了Jimmy的手。 “啊!”Jimmy一下呆住了! 身体不由自主往後一缩,呆呆地看著Jack逐一握著自己的手指,剪过又细细地修整齐。 长久地,屋子里一片沈默。 只有佛罗里达的炙热,从敞开的窗口涌进来。 ********************** 三天之後,他们再次一起上路了。 第176章上 那个下午,Jack向Al承认他舍不得Jimmy走。 Jack自己也知道,不狠心把Jimmy赶走,是件很自私的事情。 “可是──”他问Al,“就这麽一次,我带个人怎麽了?!” 纪律,或者还有一些别的话,俩人谁都没有提。 而Jimmy,发现自己还从没那样为一个自家以外的人担心过。 他渐渐看出,Jack他们在追踪一夥杀手的行踪。有时出现在杀手前,有时紧随著那杀手留下的痕迹。 这太危险了!Jimmy眼前不断闪现那个漆黑的夜晚,杀手可怖的面具对著自己的那一幕,他害怕有一天,那个自信又充满活力的男人,就那样一去不回。 ──那个晚上,Jack低垂著头坐在Jimm房间里。 “Al说,我不把你赶走很自私。”Jack说。 Jimmy惊讶地看著他,但是Jack眼神随即一闪,看著他,“也不会总这麽危险。” ********************** Jimmy就这样跟著Jack一起上路了,在中西部兜了个圈子,最後到了丹佛。 他们周围暂时风平浪静起来。Jack到一家机械公司上班,在城市边缘租了一套公寓,每天跟他的顶头上司,一个牛津归来的中年女人调情。 他的那夥人里,Al最先出现在那小镇上。Jimmy在超市碰到他,惊讶地发现他换了个名字,叫莱昂斯。 而他自己,却被Jack命令每天像个主妇似的呆在房子里,去超市买东西,照看公寓的花,或是带著两只粉红色的大手套在厨房里煮东西,研究法式烹调,或者──时装制作。 理由是,Jack是个法国菜和服装爱好者,他要求Jimmy必须每天把研究成果汇报给他,把这一课给他补上,好让他第二天有话题再跟那女上司说。并且有可能地话,让Jimmy设计个样子出来。 这两件事几乎让Jimmy发疯。 再加上第三件事──那公寓过去显然住的是母女四人,红色的厨房,色调鲜豔;粉色的衣柜,里面依然堆放著许多衣料长裙,所有的颜色,都让Jimmy越来越头晕。 而Jack则像叮嘱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儿似的,反复叮嘱他,“任何时候,关好门,尽可能少出去买东西。”连邮递员来,也让他小心盘问。 Jimmy再也受不了这个日子了。 直到一个月後,Jack那女上司回了英国公司,Jimmy的局面终於放松了一些,他终於能出m.naNcHaNG79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