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决议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说明: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自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六月三日公佈起……直至今日修法总计十二次, 但警示效果明显不符社会期待,国内吸毒人口仍逐年攀升,特殊营业场所氾滥成灾,毒品入 侵校园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社会动盪人民恐慌,为保障守法者权利,实有修正并提高本条例 罚则之必要,以维持民生安定。 主席开啟麦克风:「报告院会,本案表决前先由各党团推派一人上台发言,每人限时三 分鐘,首先请徐委员琼香。」 「各位同仁大家好,最近收到不少私讯,问我是不是有厌世倾向?昨晚睡到一半突然想 起这道幽默话题,肚子笑得好痛好痛,因为先前的酒驾新法与今天的修正草案……许多乡民 认为本人曾经受害,对导正社会风气的大业才如此激进,这边统一回答其实没有,既然媒体 在传就直说了,没错我和柯理易委员出身在同个育幼院,没有爸妈、没有兄弟姊妹,不过在 成长的过程中……身边也没有朋友被酒驾撞、没有染毒癮,我纠正法律不为报復,纯粹让治 安变得更加优良,传承子孙正确的价值观,生生不息绵延不绝,上次开会大家记不记得?本 党团在本案逕付二读表决前举出六张告示牌,我想不必多说,现行法吓阻不了毒品猖獗已成 事实,这点争论无用,修正肯定得做,我们只需探讨如何改变才治理得了社会现况,且无其 于衍生,一定有人认为触犯二至四级毒品条例……就处以极刑实属严重,我强势回答一点也 不,回想邻近的东南亚国家如何订定这块?他们更激进、更迅速、甚至每天都在眾目睽睽下 上演就地正法,效果卓越不容置疑,有目共睹不在话下,人民对施政满意大力支持,台湾政 府应该效仿,这比官员从国外视察带回一堆狗屁政策都还有用,根本浪费国家公帑,毒品依 成癮性与滥用程度还是得做等级区分,第2条文不能删除,但奉公守法的百姓才不管这段, 是否吸毒就是有或无的简单差别,明确定义这道门槛,让所有人根深柢固知道胆敢跨越就是 死刑,没有商量馀地且强硬执行,我敢说……短时间吸毒人口将会以最快的速度急遽减少, 本席在此人格担保!」 「谢谢徐委员,下一位司徒委员夏夕。」 「主席早安,确实,东南亚不少国家的制裁手段非常激烈,毒犯当街往生司空见惯,但 情况都是一级毒品,罚则和台湾的现行法相比下来可以说是一模一样,徐委员说词有失严谨 ,要这么比较我也会说,凡吸菸者处以死刑怎么样?反正都会成癮,要举例国外我也会,就 欧洲吧,部份毒品在某些地区甚至合法,因危害不大,或常做医疗用途,试问又该如何解释 ?没有智慧的议题请别搬上檯面,专业人士的评估肯定需要,还有经验老道的学者建言,届 时你会发现……这一点都没有讨论必要!」 「谢谢司徒委员,接着黎委员欣妍。」 「安逸自在无视人间疾苦,嘶鸣吶喊装没听见,想想身处水深火热的难民又有多少?谁 关心每分每秒都是煎熬,他们期盼帮助,渴望一份单纯健康的无毒生活,身为民意代表就该 懂得换位思考,什么才是真正需要,什么赶紧不要,舆论都说官员们的思想逻辑自私自利, 关心的都是自己,譬如别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真够难听,试问你们扎不扎心?而现在机会 来了,大伙要就好好把握,这条百年难得一件的黄金草案,让它顺利通过,为大眾百姓创造 福音,扳回我们应有的职业尊严!」 主席:「黎委员谢谢,再下一位洪委员阶堂。」 「很感动,这条法案通过一读会时我真的感动,民国九十八年七月,我太太死于一场轰 动全国的银行抢案,犯人不讲信用,最终还是将拿钱给他的柜姐一枪暴头,喷溅出来的脑浆 ?m.nanCHaNG791.cOM